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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明** 浏览量 474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带病回乡
信件内容 咨询:本人98年入伍,03年退伍,武警部队服役,5年兵,在部队训练多次手受伤,手不能举重的东西,医生说好不了了,我想评伤残的,部队领导说评伤残回到地方不好找工作,军医把我的片子和病例卡都收走了,回到地方天晴下雨会酸痛,去找了区民政局,说要老的病例卡,被部队收了,也拿不出,回部队卫生队开了证明也不承认,请领导关心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办带病回乡了吗?
来信时间 2020-06-23 15:31:08
回复时间 2020-06-28 10:44:01
回复部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6-28 10:44:0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6-28 10:54:29
回复部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19〕166号)要求,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登记表中要有患慢性病的记载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才符合申请,卫生队证明不作为依据。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4天0小时51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0小时36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明**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6-23 15:31:08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6-28 10:44:01
  • 审核用时:4天0小时14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6-28 11:20:26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