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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即将开展《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新证换发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0-09-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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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为规范残疾人员服务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新证换发工作,换证工作持续至2021年7月31日。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通知明确,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方便残疾人员的使用,不影响残疾人员在换证期间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无缝对接”方式,即用旧证换取新证。

通知规定,除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所持证件外,其他所有证件均需换发新证。证件换发的种类有:残疾退役军人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公务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其他因公致残人员换发《因公伤残人员证》;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换发《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服务责任,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基层工作人员要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把好事办好办实,同时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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