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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三聚力”“三提升”打造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绿色通道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 发布时间:2019-08-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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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郎溪县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绿色通道”,通过村(社区)、乡镇、县三级联动,设立统一兜底救助申请受理“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切实做到优抚救助科学公正、程序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精准,保障了困难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共救助困难优抚对象1323人次,救助经费达128.7万元。

    聚精,做到服务精细化。按照“精准救助、精准分类、精准管理”的思路,坚持应救尽救、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精准掌握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现实状况,在全县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优抚救助保障体系,形成优抚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

    聚气,工作凝“绳”聚气。该县认真组织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召开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工作探索听证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细化并出台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办法,将此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经办人和工作完成时限,做到齐心协力,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形成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格局,乡镇、村及时开辟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窗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全覆盖。

    聚神,树立统一思想。全县各级工作经办人员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提高思想意识,增强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创新改革的坚定性,树立大局观念、担当意识,认清形势、主动作为,以实实在在的创新成效取信于退役军人,切实通过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的建立,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

    程序简化提升。重点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到所在乡镇、村(社区)救助“绿色通道”窗口办理,从组织调查、评议公示到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对于特殊困难对象,还予以启动“事前先予救助、事后补办手续”的应急程序,由基层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实施“点对点”救助;乡镇接到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请后,对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救助事项,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批,审批结果报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后,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向申请救助的优抚对象实行打卡发放救助金。

    救助比列提升。该县针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并出台了《郎溪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实行全额补助,并提高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达85%以上(其中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由原40%提高至80%,;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补助比例由原40%提高至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比例由原30%提高至50%)。在此基础上,优抚对象本人因各种重大疾病,开支较大,个人全额自负医疗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个人应先申请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经救助后,个人实际自付在2000元以上的,另按3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救助。

    救助方式范围提升。该县对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补助,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负担。具有该县户籍的孤老优抚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及其他退役军人群体一旦出现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经相关部门单位医疗补助、危房改造后,其负担仍然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或因其他自然灾害或者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及因子女教育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认定后均可享受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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