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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署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 发布时间:2019-08-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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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抚恤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署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

    计划从8月15日到9月17日,用1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县市区自查、市局核查、反馈通报,从四个方面集中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核查结果将在系统内通报,并通报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一是核查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是否已迁出宣城市,对已迁出户籍的建立台账。

    二是核查重点优抚对象健在情况。利用公安、计生、民政、人社等信息系统,核查重点优抚对象健在情况。对已去世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在系统内多保留1年,增发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余已去世人员应及时作减员处理。

    三是核查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身份情况。重点核查在乡老复员军人是否为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且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人员是否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部分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是否退役时为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是否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对核查出的不符合享受抚恤条件对象要及时清退并建立完善有关档案材料。

    四是核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部分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如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兵龄计算为工龄的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要及时清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中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兵龄计算为工龄的要建立档案,综合研究后提出解决措施。对原企业下岗退休前享受“两参”人员待遇、现已领取企业退休养老金的退役人员,要及时在系统中取消待遇,转为享受1953年后企业退休“两参”战士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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