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高度重视褒扬纪念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全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的集中迁葬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投入资金220.2万元,已迁葬零散烈士墓203座,集中迁葬率58.33%;在烈士陵园集中管护烈士墓1031座,集中管护率达87.52%。
思想聚焦,建立一把手督办机制。为重点做好零散烈士墓的迁葬工作,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要求,印发《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组织烈士陵园、乡镇(街道)、褒扬纪念工作人员召开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题会议20余次,明确县、乡两级责任,全力推进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工作。各县市区局均成立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管护专项工作领导组,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督办迁葬工作,将迁葬任务拟成清单下发各乡镇(街道),明确时限和工作任务。
分类施策,建立科学化保护机制。根据前期摸排及系统录入情况,在遵循“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的基础上,市局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组成督导调研组,分别于5月20日、6月14日、9月8日、11月22日、12月6日,五次赴县市区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与县、乡镇、村工作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在掌握真实第一手资料前提下,根据零散烈士墓类型众多、情况各异的实际情况,指导各地科学分析、制定方案,做好散葬烈士墓集中迁葬管护工作。一是对夫妻合葬墓、家族合葬墓和属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类型的零散烈士墓,采取就地保护方式,按照我市出台的“六有”标准落实维修管护职责。二是对无名烈士墓、无烈士后代管理的零散烈士墓,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一集中迁葬到烈士陵园集中管护。三是对虽有烈士亲属,但地处地质灾害易发点、位置偏远、通行不畅等类型的零散烈士墓,在充分尊重习俗的基础上,由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管护专项工作领导组组织专门力量,分组逐户上门做烈士亲属工作,积极落实迁葬工作。四是对现状良好、管护到位、具一定规模且在当地能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作用的零散烈士墓,做好整修工作,下一步计划按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进行提质改造。五是对确定暂不迁葬、集中管护的零散烈士墓,由县市区局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签订《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服务站承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任务。
彰显尊崇,建立规范化迁葬机制。在散葬烈士墓迁葬过程中,市局要求各地应按照《烈士安葬办法》的规定规范化进行,仪式现场应体现庄严、肃穆要求,营造寄托哀思、宣扬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均组织了迁葬仪式,充分尊重当地风俗和亲属意愿,按照“棺不落地、人不见面”习俗,在烈士棺木上覆盖国旗,由民兵身穿迷彩服护送棺木安葬到烈士陵园,安葬完成后,领导同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今年以来,全市在迁葬散葬烈士墓时还与帮助烈士寻亲(寻找烈士安葬地)相结合,共办理14起烈士寻亲申请,已帮助4名烈士找到后代或安葬地。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均对零散烈士墓迁葬工作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