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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宣城市“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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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

二、评选标准

最美退役军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锐意进取,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改变所在系统和单位面貌等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见义勇为: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英雄壮举堪为楷模。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抗击疫情、志愿服务等,热心公益事业,竭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社会赞誉度高。

4.孝老爱亲: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家庭和睦;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5.创业先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地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最美拥军人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备战打仗及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的;

2.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的;

3.主动参加“双拥在基层”、社会化拥军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的;

4.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社会宣传、创作双拥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拥军优属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发生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

4.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5.发生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

三、申报方式

具体详情请咨询宣城市各县(市、区)双拥办,联系方式如下:

宣州区双拥办:0563—3010832,

郎溪县双拥办:0563—7016602,

广德市双拥办:0563—6022562,

宁国市双拥办:0563—4028077,

泾  县双拥办:0563—5022205,

绩溪县双拥办:0563—8155532,

旌德县双拥办:0563—86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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