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的通知》(厅〔2019〕41号),市直已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缴费短信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现场核对个人应补缴金额,并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上签字确认。
二、核对无误后,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时务必备注“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缴费”。
三、个人完成缴费后需将缴费凭证交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
四、个人收到短信后,需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最迟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逾期未缴费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税务部门费用征收的,其后果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563-2827016、3020766。
宣城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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