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在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的领导下,代表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三)通过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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