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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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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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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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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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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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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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公开专项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信息;专项规划未配套公开解读信息;建议进一步梳理规范发布各类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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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发布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信息;规划文本与解读对应关联;提高规划栏目信息发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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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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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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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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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市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实情况信息发布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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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实情况相关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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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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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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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各环节信息公开不完整,如“宣城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竣工有关信息附件未上传,缺少竣工有关信息;近两年重大建设项目未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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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发布近两年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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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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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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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区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公告和2021年水环境质量信息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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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城区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公告和2021年水环境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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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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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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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对企信息公开平台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功能;进一步加快线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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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综合信息服务专栏建设,公开下线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工作动推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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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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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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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提供动态显示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功能,部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在政策文件库中公开,建议进一步梳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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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文件库的功能建设,提供动态显示规章、规范性文件功能;梳理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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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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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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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建议补充决策草案、决策草案的解读或说明;建议及时补充意见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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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做到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一一对应,并进行关联,将意见征集补充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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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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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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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宣城市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情况与部分市直单位信息发布不一致;部分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与信用公示平台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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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示,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应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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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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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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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本市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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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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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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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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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主要内容解读较简单,如《关于公布宣城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的通告》;建议完善政策咨询渠道;部分政策图解质量不高,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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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解读,完善政策咨询渠道,注明政策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围绕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出台目的、制度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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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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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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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政府公报未提供下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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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栏目增加下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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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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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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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规范,点击后无法直接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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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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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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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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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各县区进一步规范发布各类规划、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对企信息公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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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类规划的归集整理,促进公众参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对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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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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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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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升,城市综合执法、保障性住房、税收管理等领域信息更新不及时;重大建设项目、食品安全、市政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要求规范发布信息;部分县区未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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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和制度流程,全民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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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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