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3 15:32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宣城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宣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切实享受普惠加优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和我市相关政策,制定此《意见》。
二、《意见》适用对象有哪些?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三、什么是普惠加优待?
一是退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依法享受国家向人民群众普遍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是退役军人因其退役身份属性,依法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国家对退役军人提供的普惠优待政策;
三是在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中,有的是针对所有退役军人提供的普遍优待,有的是针对做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提供的优待。
四、《意见》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哪些?
一是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符合条件的,应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二是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在吃、穿、住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三是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四是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优先列为扶贫对象,优先参加技能培训,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
五是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六免”,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对特别困难的惠民对象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给予30%减免。惠民医院实行“六免”,“六减”。“六免”: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六减”:减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不含材料费)、手术费(含一般材料费)、空调和取暖费、床位费。
六是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和学前教育资助。通过中央和地方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方式,普遍资助我市农村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措施进行资助。
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中的孤儿,凡在高等学校就读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
七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优待金;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优待金。其中对在乡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面不低于50%;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待面不低于2%。
八是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对患危急重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应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医前救助措施。
五、《意见》从何时起执行?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
六、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唐佑海,0563-30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