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已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22号)、市政务公开办《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提示单》(编号:2022-13号)工作要求,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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