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3月29日,宣城市按照全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总量50%比例,对全市183处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整修工作进行了全面实地检查。为充分运用交叉互查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该局建立实行“386”工作法,全力提升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建立三项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县级督导、市局调度工作机制。实行各县市区局交叉督导,成立7个督导组,由各县市区分管局长任督导组长,推磨式督导兄弟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整修工作,市局优抚科负责指导、调度。建立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双清单”机制。各督导组结合前期检查情况,梳理填写被督导县市区局整改问题清单,提供给被督导局;被督导县市区局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措施清单,开展同步整改。建立省厅“验收评价表”对标对表自查整改机制。对照省厅〔2022〕15号明电所附“验收评价表”开展自查工作,报送自查评分表、有关支撑材料,市局据此实行通报调度机制。
二是推进八项具体工作,抓好管理保护。全力推进“应迁尽迁”。进一步梳理散葬烈士墓中属于文物、夫妻(家族)合葬墓的具体数量,推动符合迁移条件的散葬烈士墓“应迁尽迁”。建设管护好烈士合葬墓。对属于烈士合葬墓的按照烈士墓园标准建设管理,并落实日常管护责任。建设好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墓区。对暂不具备接收散葬烈士墓迁移烈士陵园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乡镇、分区片建设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墓区。落实集中迁移、原地整修质量要求。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迁移整修标准和市局“六有”要求实施迁移整修工程,做到不漏一个全覆盖。规范安全使用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中央、省专项经费和县乡配套资金,做到账目清晰、使用规范。按要求提供佐证图片。逐一整理报送整修前、整修中、整修后、周边环境照片,反映工作全流程和管护现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建立健全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档案、日常管护档案等,精准反映工作动态。妥善把握好有关政策和对策。对墓主烈士身份不确定的墓,暂不列入此次迁移整修计划;对属于衣冠冢的不纳入迁移整修计划,并在校核系统中删除信息。
三是建立六项沟通机制,争取各级各部门工作支持。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局主要领导汇报。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作一次专门工作汇报,对存在特殊困难、本局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工作支持。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积极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必要时召开会议会商,共同推进零散烈士墓迁移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宣传、检察、财政、文旅等部门工作对接,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加强与市局工作联系。各县市区局每周报送市局不少于一条动态信息,以便市局及时掌握情况。加强舆情管控。对接网信办、信访局等部门,掌握信访动态、网络舆情,严格防范非访、负面网络舆情和极端性事件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县际横向沟通。各县市区局之间加强学习交流,互相借鉴经验,推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整修及维护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