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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87377A/202306-0001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3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索引号: 11341700MB1687377A/202306-0001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3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3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08:38 来源: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202345号),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起草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7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ctyjryf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整2023年度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宣城市鳌峰中路43-12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2023年度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630


关于《关于调整2023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通知》的起草说明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发放护理费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章、政策文件精神,退役军人事务起草了《于调整2023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通知》(会签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3〕10号)规定,“今后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七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护理费标准,从当月起按新的调整标准发给护理费”。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开数据,2022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968,故以此测算确定调标标准。

二、起草过程

    起草前,认真查阅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并按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上报的享受条件的优抚对象数量进行统计、计算所需金额,报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正式印发护理费调整通知。需要说明的是,我护理费提标通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据实测算,且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按惯例需征求各方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每人每年44484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每人每年35587.2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每人每年26690.4元。

执行时间:2023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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